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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评卷工作细则

[时间:2012-05-31 点击:]

河南科技学院

关于印发《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评卷工作细则》的

 

通    知

 

院发字〔2006〕178号

 

各院(系),院直各单位:

 

经研究,《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评卷工作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实施。

 

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评卷工作细则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印发  硕士研究生  考试  评卷  细则  通知

河南科技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6年11月10日印发

 

 

附件: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评卷工作细则

 

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试卷评阅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保证研究生入学质量和公正、公平、合理地选拔人才的基础和前提。为加强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试卷评阅工作管理,保证试卷评阅工作顺利进行,提高评卷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6]33号《关于印发〈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和省招办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评卷工作细则。

一、组织工作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考试评卷工作,研究生处负责具体安排相关事务,各有关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聘任评卷人员,按科目组成评卷小组。

2.应选聘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遵守纪律,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卷工作,当年无亲属参加该科目考试的人员参加评卷。由我校组织命题的各科目,一般以原命题小组为基础并经研究生处同意组成评卷小组。

3.评卷实行组长负责制,负责本科目评分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以及阅卷、评分,质量检查等全部评卷业务工作。

二、评卷规则和办法

1.评卷人员要准确理解并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认真贯彻“严格、公正、准确”的评卷原则,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宽严适度,始终如一。

2.评卷前,分科清点好试卷,密封试卷封面的考生编号,另外编写密号。考生答卷在考生成绩公布前属秘密级材料。

3.学科评卷小组在正式评卷前,应首先学习、研究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先集体评阅若干份试卷,在试评的基础上,统一标准,统一认识,掌握有关要求,制定各科评分执行细则,然后再正式评卷,各评卷组采取按题分组流水作业的方式评卷。遇有疑难问题,可由评卷小组集体讨论,然后定分。

4.评卷小组要指定专人负责领送答卷。领送答卷时,要严格检查答卷封面及密封情况等,如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处理。评卷时要爱护答卷及各种资料,做到完好无损。

5.评卷一律使用红色字迹的钢笔、水笔或圆珠笔,在错误处用横线划出。记分数字的书写必须准确、规范、清晰、工整。

6.阅卷用阿拉伯数字记分,只记得分,不记扣除的分数。完全答错和未答的,作大型“O”记号。计算分数时,小题分和大题分保留一位小数,合计单科卷面总分时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

评卷教师每评定一大题,应在题号前及试卷封面分数栏内填写该题分数并签上评卷人姓名。大题中的小题得分,将得分写在小题番号上。负责合计卷面总分的人员要在卷首总分后签名。

7.评卷中如发现试题本身有误、答卷雷同、笔迹不一或发现在答卷密封线外书写姓名、准考证号,在卷面上作标记,以及用红墨水钢笔、红圆珠笔或铅笔答卷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评卷负责人,填写《评卷特殊情况登记表》,同时做好记录,报经研究生处由校领导小组处理。

如发现答卷中有严重政治错误,需经集体讨论审定,确认后在有错误的地方作“….”记号,在答卷的成绩栏记“×”号,同时另作记载,报经研究生处送省招办处理。

8.在评卷过程中,应有专人做好复查工作,确保评卷工作质量。对个别答卷评阅的错漏现象,以及登分、记分错误,复查后需要更改的,必须由校评卷负责人、评卷小组组长和原评卷人联合签名,书面说明缘由报校领导小组审核更正。

9.评分完成后,合计分数人应认真核对题首分与卷首分填写是否一致,然后将卷首各题分合计总分,填入卷首总分栏内,并签名。

合计卷首总分后,须进行认真复核,复核无误后由复核人签名。

10.复核发现错误,纠正时应将原始分数划掉(不得在原始分数上涂改)后,用蓝色墨水或蓝芯圆珠笔更正,再写上正确分数并签名。

11.试卷评完后,将试卷和答案、评分标准一起交研究生处,以备存档。

三、保密纪律

1.必须在研究生处安排的固定评卷室进行评卷。答卷不准带出评卷室,不得翻阅他人评阅或复查的答卷。评卷期间,要严格试卷交接手续,上班时领取的试卷评完与否,下班时均应交回并清点试卷份数,由研究生处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随意带走。

2.评卷期间,非有关人员不得进入评卷室。评卷中要防止损坏考生答卷。不得涂改考生答案。

3.评卷人员要严守纪律,保守秘密,任何人不得泄漏评卷情况,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查阅和抄录考生分数。

4.评卷过程中如发现评卷人员和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则,立即停止其工作,取消评卷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四、评卷工作人员守则

1.爱护答卷与各种资料,不得涂改、损坏答卷,不准私自拆密封答卷册,不准撬看密封线内的考生姓名、考号,不得涂改考生答案及成绩。

2.严守纪律,保守秘密。在规定的地点评卷,答卷不准带出阅卷室,评卷情况不得外传,工作时间不会客、不打电话,不准查询考生分数,不得将评卷的文件、资料等带出工作场所。

3.保证评卷场地安全、安静。在评卷期间,任何人不准在评卷场地吸烟、大声说话。

五、评卷总结

评卷工作结束后,各学科评卷小组组长要写出评卷工作的书面总结。总结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评分标准执行情况,评卷工作中的成绩与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意见;二是进行试卷分析,要对试题的分量、难易程度、考试结果以及考生在答题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提出对命题、考试及联系大学本科教学的建议。书面总结于评卷结束后交研究生处。

六、考生成绩复查规定

考试成绩由学校书面通知考生本人。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不得查阅答卷。考生如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向研究生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研究生处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专人复查。对于漏判、成绩累计、登记错误的要予以纠正。复查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本规定自2007年起执行,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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