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校直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1年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提高复试工作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28号)、《关于做好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8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1年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工作时间安排
1、研究生处统一安排的复试项目
复试项目 |
时间 |
地点 |
体检(空腹) |
2012年2月22日上午8:00—10:00 |
校医院 |
政治理论考试 |
2012年2月22日上午10:00—12:00 |
2号教学楼103教室 |
2、资格审查和面试工作由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在2012年2月18日~2月22日期间自行安排。
二、复试录取规则
(一)复试范围
实行差额复试。凡报考我校且全国联考GCT成绩134分以上(含)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二)复试组织与管理
1、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由学校2011年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由研究生处组织实施,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2、各研究生招生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各招生学科专业应按学科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学科带头人任组长,学术带头人、硕士研究生导师、院(系)领导等5名成员组成。
3、各研究生招生学院根据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制定出本单位切实可行的复试方案(包括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于复试前一周在本学院的网站公示并通知考生。
(三)录取政策
1、2011年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录取工作,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院校自行划定,具体的复试要求、录取办法和工作安排应提前在学校的网站公示。
2、严格执行《关于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28号)文件精神,在已下达的招生限额内录取。
3、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不进行跨校调剂录取;校内跨专业调剂原则上从严掌握,且仅限于相同一级学科下的不同二级学科之间。
4、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录取以全国联考GCT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
5、确定录取名单
研究生处汇总各研究生招生学院拟录取名单,报学校2011年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规定时间内(2012年2月29日前)完成网上录取工作。
三、资格审查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在复试前统一组织对参加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考生应将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复印件一律用A4纸、居中复印)交我校各研究生招生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其中,《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为现场确认时所打印表格,须由考生本人签名后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和推荐意见处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
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才能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能被录取。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资格审查地点如下:
研究生招生学院 |
资格审查地点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生命科技学院 |
行政实验楼E110室 |
曹银萍 |
0373-3040337 13569892651 |
动物科学学院 |
行政实验楼E404室 |
齐永华 |
0373-3040718 15893848117 |
园林学院 |
行政实验楼B313室 |
齐安国 |
0373-3040384 13849362681 |
食品学院 |
食品学院办公楼201室 |
郭延成 |
0373-3040674 18236193114 |
四、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由体检、笔试、面试三部分组成:
1、体检
复试阶段,考生须到校医院进行体格检查(需空腹)。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文件精神,确定考生的体检结果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试时,考生需准备近期1寸彩色照片1张,粘贴在《体格检查表》上。《体格检查表》由研究生处加盖骑缝章后有效。
复试体检费:30元/生,由校医院收取。
2、笔试(闭卷):政治理论。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考生须持联考准考证及身份证件进场考试。
3、面试:满分100分,主要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知识、外语水平、综合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要特别注意考核考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要严格按照《河南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院发字〔2007〕33号)、《硕士研究生复试外语水平测试实施办法》(院发字〔2007〕32号)文件精神组织实施。
各专业复试时间和地点由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另行通知。
五、复试工作要求
(一)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复试工作。
(二)复试时应指定1人负责秘书工作。复试结束后计算出每位考生的复试成绩、考试总成绩。
(三)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各专业拟录取名单由复试小组提出学科专业录取意见,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章后报研究生处。
(四)2月17日前将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名单、面试题目、面试地点等报研究生处备案。
(五)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务于2012年2月24日前,将下列材料报研究生处:
1、2011年在职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总结(包括组织措施、录取情况、存在问题、政策建议等);
2、2011年在职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名单;
3、《2011年在职研究生基本情况登记表》(考生填写);
4、《2011年在职研究生招生复试登记表》(研究生秘书用);
5、《2011年在职研究生面试记录表》(复试专家用);
6、《体格检查表》;
7、资格审查材料。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六)研究生处会同校纪委对录取考生的所有材料进行复审。
六、其它事项
复试期间,考生食宿自理。
联系电话:0373-3693238(郜部长)、3040150(王处长)、3040863(研招办)、3040873(培养办)
二○一二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