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河南科技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河南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及要求》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9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和工作流程(见附件)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一、申请学位条件 学位申请人须通过我校相应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且成绩符合规定要求,完成相应的培养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发表符合要求的科研成果(按学院要求),完成学位论文,经指导教师同意,并经学院审查同意后,方可提出学位申请。 二、答辩资格审查 结合培养方案对申请人的课程考试、必修环节、学分、科研成果、交费及学位论文完成情况等进行审查,审查完毕后于 4月30日前将《申请学位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报送研究生处。 学位申请人必须在论文答辩前一个半月提交申请。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由所在学院组织进行。学院组织专人按《河南科技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重点对申请人的资格、课程学习(根据培养计划审查,包括学位课科目、成绩、学分及课程总学分)、论文原始记录、实践教育及思想政治品德等进行全面审查,对学位申请人是否具有答辩资格提出明确意见,报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核并报研究生处备案后方可进行论文评阅和答辩。 三、学位论文撰写和打印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依照《河南科技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要求》的要求编排和印制学位论文。“双盲”评阅的学位论文应去掉论文作者及导师的姓名信息。论文封面、摘要封面、扉页、独创性声明均可在河南科技学院研究生处网页上下载。为规范论文的格式,按照河南科技学院的要求统一到河南科技学院“后勤集团印务中心”制作学位论文封面,装订和裁切学位论文。并按“毕业材料清单”规定的份数提交。 四、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所有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都必须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各学院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学位论文电子版提交到研究生处学位办。 (一)用于检测的论文电子版要求 1、论文电子版应符合我校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要求》,除《独创性声明和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不需编入外,其它内容应齐全(含封面)。 2、论文电子版的命名方式为:姓名_学院名称_学生类别(学号、姓名等用下划线隔开)。学院名称可简称为:生科,动科,食品,园林,资环等;学生类别分:全日制,在职)。 (二)检测结果处理 1、硕士学位论文总体复制比例应低于20%,同时学位论文主要章节的复制比例低于30%,否则,视为学位论文检测结果不合格。 2、硕士学位论文首次检测复制比例为50%及以上者,本次不接受其学位申请。 3、论文首次检测不合格者须认真修改论文,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结果反馈表》,经导师审查并签署同意再次检测的意见后,由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论文电子版及《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结果反馈表》交研究生处学位办进行再次检测。再次检测仍不合格者,将推迟论文答辩。 4、检测系统对引用本人已发表论文的内容,不计入复制比例;如引用的同一内容来源于多篇文章,系统不重复计算复制比例。 五、涉密学位论文的审批 涉密学位论文的审批和提交参照河南科技学院相关涉密管理办法。 六、学位论文评阅 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人应是与论文有关学科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所有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应有3位专家评阅,其中2名是校外专家,1位是校内专家,指导教师(包括指导小组成员)不能作为论文评阅人。学院需对学位论文进行全面检查,所有申请学位的论文由研究生处负责寄送校外专家 “双盲”评阅。 七、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由我校各学科专业提名,经相应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核后和申请人的论文评阅人一并报研究生处,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各学院聘请学术造诣较深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5至7人组成,设主席一人,其中至少有4名是研究生导师,至少有1名是外单位同行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一般不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答辩委员会应设秘书一人,负责寄送申请者论文、评阅书及答辩委员聘书,组织答辩会场,答辩接待及答辩情况记录等事宜。答辩委员会秘书在答辩前半个月将论文寄送到论文评阅人和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手中。 答辩一律在校内公开举行(保密课题除外)进行,答辩前须向全校公布答辩时间和地点等。 论文答辩委员会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院学位分委员会审议。答辩成绩优秀率一般不高于30%。 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表决,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做出硕士学位申请人在一学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若申请人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后仍不合格者,以后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八、学位评审 院学位分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根据答辩委员会的决议及对学位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和学术水平的审核,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通过(出席会议人员应不少于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做出向校学位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申请人硕士学位的决议。 在院学位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审核的基础上,校学位委员会对分委员会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者进行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出席会议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其以上通过,做出授予学位申请人硕士学位的决定。 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不授予硕士学位者,学位分委员会和校学位委员会一般不再进行审核;对个别有争议的,经校学位委员会重新审核,认为确实达到标准者,可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对某些已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但校学位委员会审核后认为不合格的也可以做出不授予或暂缓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授予学位的决定之日即为学位授予日期。 九、其他 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应在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由所在学院向研究生处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学籍表(一式三份) 2.硕士学位申请书(含硕士学位论文预审表、答辩申请表、答辩情况记录、答辩决议、授予硕士学位审批表)(一式二份) 3.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原件) 4.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录用通知及交纳版面费凭证) 5.研究生毕业登记表(一式二份) 6.硕士学位论文(纸质六份、电子文档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