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前 |
学位论文抽查 |
研究生处按一定的比例抽查,确定外审名单。 |
研究生处 |
有关硕士学位论文抽查工作的通知另发 |
4月20日前 |
学位申请 |
学位申请人向学院提交《硕士学位申请书》一份和《论文审查意见表》一份。 |
学位申请人 |
|
学位申请预审 |
1、学院根据研究生学籍信息及培养方案执行情况,预审本学期申请学位人员材料; 2、学院填写《申请学位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向研究生处提交《申请学位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
学位申请人导师 研究生秘书 学院负责人 |
各院系组织论文评阅、按照评阅意见进行论文修改 |
4月22日前 |
学位论文送审 |
1、学位申请人向学院提交装订好的学位论文两本; 2、抽查到的论文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外审一份,另外一份由学院安排评审;未抽查到的论文由学院聘请两位相关领域的专家评阅论文,但其中必须有一位校外专家。 3、由研究生处统一外审的论文(内附《论文审查意见表》)最迟在4月22日前交到研究生处,如未按期提交参加外审,将不准参加论文答辩。 |
学位申请人 研究生秘书 分管院长 研究生处 |
评阅人应为本学科或相近学科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导师不能作为论文评阅人。 |
4月23-30日 |
|
各院系组织进行预答辩,预答辩后对论文再次修改,并将答辩组成员名单报研究生处备案 |
|
|
5月31日前 |
答辩申请及审批 |
1、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批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3~7人); 2、学院将《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核表》(一式两份)交研究生处,经审核合格后,领取答辩表决票。 |
学位申请人导师 分管院长 分委员会主席 研究生秘书 研究生处 |
答辩委员应是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应有一名校外专家。导师可参加答辩委员会,但不得担任主席。 |
6月15日前 |
学位论文答辩 |
学院组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会议 |
分管院长 答辩秘书 |
学院应于答辩前两周将学位论文送交答辩委员会成员审阅 |
6月18日前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
由分委员会主席组织委员召开会议 |
分委员会 分委员会秘书 研究生秘书 |
分委员会讨论硕士授予学位情况 |
上报分委员会表决结果 |
学院向研究生处提交相关材料 |
研究生秘书 学位申请人 |
|
6月25日 前后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授予或暂缓授予硕士学位名单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
|
毕业典礼及证书发放 |
凭离校手续单和研究生证到研究生处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 |
学位申请人 研究生处 |
具体通知另发 |
6月25-7月1日 |
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 |
发放离校通知单,各部门盖章,退还学生证 |
研究生处 各职能部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