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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时间:2012-05-31 点击:]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教研办[1998]1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实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进一步提高我国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效益,适应21世纪我国现代化建设对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的需要,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对各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修订。为指导各单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修订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

1、正确把握《专业目录》的内涵,本着优化学科结构、突出学科特色、提高办学效益、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原则,开展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2、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反映国家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本要求,体现本单位的办学优势和特色。

3、要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科学技术发展相适应,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各级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

4、认真总结本单位的研究生培养经验,积极吸取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各项研究成果,大胆吸收、借鉴国外先进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进一步优化和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

5、要努力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注重发挥研究生的个人才能和特长,突出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培养方案应为制订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留有足够的回旋空间,使研究生的培养在满足培养方案基本要求的同时,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可对课程选择、科研实践及学位论文选题等进行不同的安排。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按照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制订。

二、修订培养方案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1、一级学科与二级学科的关系培养方案原则上应按照《专业目录》的二级学科制订;不设二级学科的一级学科按一级学科制订;设二级学科但已获该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可以按二级学科制订,也可以在一级学科范围内统筹考虑,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

2、原学科专业与相应新学科专业的关系对专业目录修订出现的多个原学科专业调整归并为一个新学科专业的情况,培养方案应按新学科专业进行调整修订。研究方向、课程设置等不应为原学科专业的简单叠加、组合或删减,应从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角度,真正体现新学科专业的内涵和发展趋势,同时应保持原有的优势和特色。研究方向的设置不以求全为目标。

3、博士研究生培养与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关系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须处理好博士、硕士在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及其他环节上的相互关系,不但要体现层次的区别,而且要注意两者间的联系,优化培养过程,提高研究生培养效益。具备条件的单位,在合适的学科和一定的人才培养类型上,提倡实行硕-博连读。

三、关于培养方案基本内容的意见

培养方案是培养单位进行研究生培养的主要依据,一般应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设置、考核方式、学位论文工作、培养方式与方法及各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内容(如教学实践、科研实践、学术活动等)。培养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考核、核查。

1、关于培养目标培养目标应根据国家对学位获得者的基本要求,结合不同学科专业、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的研究生培养以及本单位的特点,阐明对本学科专业博士或硕士学位获得者在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方面应达到的广度和深度,科学研究能力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能力,以及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2、关于研究方向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数量不宜过多。应考虑本单位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密切关注经济、科技、社会发展中具有重大或深远意义的领域,努力把握本学科专业的发展趋势,使研究生的培养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学科发展的前沿。所设研究方向应确属本学科专业范畴。

3、关于学习年限研究生的学习年限在达到培养目标所要求的前提下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的学习年限一般为2至3年;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至4年;硕-博连读的学习年限一般为5至6年。并且可根据实际情况允许研究生提前或延期毕业。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的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4年;非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的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

4、关于课程设置政治理论课程和外国语课程的设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政治理论课程要重视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要结合我国国情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加强职业道德、团结合作精神和坚持真理的科学品质的培养。外国语课程应重点培养研究生的综合运用语言的能力。硕士生应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博士生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基础理论课的设置应根据各学科专业、各层次、各类型的研究生培养的具体要求,注意课程体系的优化、课程内容的合理性和整体功能。课程设置可按一级学科范围内相关的二级学科进行拓宽,要体现二级学科本身的特征和学科应有的知识结构。专业课的设置要体现学科发展的前沿,适应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的高、精、深的要求以及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要反映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和新兴学科的新发展,并应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硕士生阶段的课程要注重基础性、宽广性和实用性,博士生阶段的课程要注重综合性、前沿性和交叉性。面向硕士生阶段的课程内容要与本科生阶段的课程内容拉开档次,面向博士生阶段的课程内容也要与硕士生阶段的拉开档次。具备条件的单位,可以实行博士生、硕士生课程贯通设置,整体优化研究生课程结构和教学过程。对于培养方案内确定的课程,应编写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应包括课程教学目标、课程内容、教学要求、预修课程、考核方式、参考书目等。研究生课程的考核方式可采用不同的形式,但一般应有一定量的笔试。

5、关于学位论文工作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应引导博士生选择学科前沿领域课题或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的课题,突出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应鼓励硕士生参与导师承担的科研项目,注意选择有重要应用价值的课题,学位论文要有新见解。培养方案应对学位论文工作的全过程,如开题报告、论文工作检查、论文评阅和答辩程序等环节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切实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

6、关于培养方式与方法研究生培养方式应灵活多样,应充分发挥导师指导研究生的主导作用,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发挥学术群体作用的培养机制。应强调在培养过程中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更多地采用启发式、研讨式的教学方式,可规定研究生参加必要的学术讲座、学术报告、讨论班、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加强研究生的自学能力、动手能力、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的训练和培养。对于除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以外的其他培养环节,培养方案也应有明确的规定和具体的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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