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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办便字20241101号))、(河南科技学院关于印发《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我校6个参评学位点应在规定时间完成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要求的规定任务,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学位点
1.学术学位硕士授权点(4个)
0832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学院)、0901作物学(农学院)、0902园艺学(园艺园林学院)、0906兽医学(动物科技学院)。
2.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2个)
0451教育(教育科学学院)、0951农业(资源与环境学院)。
二、工作安排
1.撰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12月10日前)
各参评学位点应根据本学科制订的本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指标体系中关于目标定位、学科方向、师资队伍、人才培养数量质量和特色、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术交流、条件建设和制度保障等方面要求,重点突出人才培养质量和产出,严格按照“编写说明”对于内容和字数的要求,认真撰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见附件1,内容时间节点2020.01-2024.12),电子稿(word、pdf版)、纸质稿一式2份(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研究生处学位点建设科。
2.研究生处组织专家评审(12月11日-18日)研究生处审核后,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并收集评审意见。
3.修改,定稿(12月25日前)研究生处将收集到的评审意见反馈给相关学院,相关学院结合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终稿。
4.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12月28日前)
5.上传系统(12月31日前)
“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填报系统”(https://xwd.chsi.com.cn,以下简称“系统”)上传参评学位点提交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6.2025年3月20日前:各参评学位点提交2021-2024年共四年《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分年度共4个报告、见附件2)。
7.2025年3月31日前:通过“系统”完成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的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可在“系统”下载)的填报。
三、《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填报说明
1.本报告是在学位授权点完成自我评估后,根据自我评估结果和专家评议意见,对学位授权点的全面总结,分为三个部分: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自我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和持续改进计划。
2.本报告按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分别编写,同时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只编写一份总结报告。同时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专业学位类别需分别编写2份总结报告。
3.封面中单位代码按照《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学位与研究生管理信息标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编,2004年3月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中教育部《高等学校代码》(包括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填写;学位授权点的学科名称及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2022年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填写,只有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的,授权学科名称及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填写。
4.本报告采取写实性描述,能用数据定量描述的,不得定性描述。定量数据除总量外,尽可能用师均、生均或比例描述。报告中所描述的内容和数据应确属本学位点,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
5.本报告的各项内容须是本学位点合格评估自评阶段内的情况,统计时间以自评阶段开始(2020年1月)至自评完成年12月底截止。
6.本报告所涉及的师资内容应区分目前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专职人员和兼职导师(同一人员原则上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统计或填写)。
7.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励、教学成果奖励等)应是署名本单位,且同一人员的同一成果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统计或填写。引进人员在调入本学位点之前署名其他单位所获得的成果不填写、不统计。
8.涉及国家机密的内容一律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编写。
9.本报告文字使用四号宋体,字数不超过8000字,纸张限用A4。
四、相关要求
当前教育部对学位点评估限期整改和撤销授权的处罚措施非常严厉,各参评学位点要引以为戒、高度重视,集中力量确保学位点的评估质量,力争都能通过评估。
联系人:郝亚勤 崔乘幸 联系电话:3040938
附件:1.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式样及要求)
2.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提纲)
研究生处
2024年11月22日
(初审/郝亚勤 复审/崔乘幸 终审/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