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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科技学院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编辑: 发布时间:2026-09-15 点击:

    为规范做好河南科技学院2027年接收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确保选拔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科学,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研究生招生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组织领导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审定学校接收办法、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原则和拟录取名单,研究处理重大事项。研究生处负责日常组织协调、资格审核、信息公开、系统管理和录取备案等工作。

    (二)各招生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纪检委员、相关学科专业负责人等参加,具体组织本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学院须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接收推免生复试实施细则,明确申请条件、材料审核、复试方式、考核内容、成绩计算和录取规则,经学校审核后按规定公布。

    (三)各招生学院成立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成员应具有较强责任心和相应学术评价能力,严格执行保密、回避和招生纪律要求。

    接收类别和专业

    (一)学校只接收应届本科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接收专业限于学校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允许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全日制学科专业。具有工作年限要求的专业或领域、非全日制专业或领域、暂停招生专业以及未列入当年招生专业目录的专业不接收推免生。具体接收专业和拟接收人数见附件。

    (三)接收推免生计划纳入学校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计划。各专业实际接收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公布的拟接收人数;未完成的推免生计划按上级规定统筹使用。

    申请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

    (二)获得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并按规定在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中完成资格确认。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无尚在处分期内的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四)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良,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或科研潜力,对研究生阶段学习和研究有明确规划。

    (五)符合学校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和所申请学科专业规定的报考条件。本科专业原则上应与申请专业相同或相近;招生学院有明确学术要求的,从其规定。

    (六)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七)招生学院提出的其他条件不得与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相冲突。

    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按照招生学院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下列材料。所有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原件核验、纸质材料提交方式和份数由招生学院另行通知。

    (一)《河南科技学院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四)本科阶段历年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五)所在高校出具的推免资格证明或推免资格公示材料。

    (六)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七)能够反映本人学术、科研、实践和创新能力的代表性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

    (八)招生学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工作程序

    (一)公布信息。学校公布接收办法和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各招生学院公布复试实施细则和具体安排。

    (二)网上申请。申请人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https://yz.chsi.com.cn/tm,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未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的接收录取无效。

    (三)资格审核。招生学院依据申请条件审核申请材料,由研究生处进行复核。审核通过后,招生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申请人应在通知规定的时限内通过系统确认;逾期未确认的,招生学院可取消其复试资格。

    (四)组织复试。招生学院可根据生源情况分批组织复试,同一专业不同批次的考核标准应保持一致。复试应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重点考查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养、科研创新潜力、实践能力、外语水平及综合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过程应按规定全程录音录像,相关材料妥善保存。

    (五)确定拟录取名单。招生学院按照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接收计划择优确定拟录取建议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后报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审核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

    (六)发送待录取通知。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申请人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人应在通知规定的时限内通过系统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申请人一经确认待录取,不得要求学校取消待录取以改报其他招生单位。

    (七)公示和备案。学校在研究生处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确需变动的,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按规定另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要求报送河南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

    资格复审和取消录取资格

    拟录取推免生入学报到时,学校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资格复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复试资格、拟录取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涉嫌违法违纪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在申请、复试或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或者故意隐瞒可能影响录取的重要信息。

    (二)存在考试作弊、学术不端或者其他严重失信行为。

    (三)受到纪律处分且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四)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者不再符合国家规定的推免录取条件。

    (五)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六)已被学校拟录取后又报名参加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七)不符合国家、河南省或学校规定的其他录取条件。

    信息公开与监督

    (一)接收推免生工作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和信息公开。学校统一审核并公开接收办法、学院复试实施细则和拟录取名单,主动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二)严格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近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本校推免生的工作人员,应主动报告并回避,不得参与相关工作。

    (三)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保密信息或者违反招生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四)实行复议制度。招生学院应畅通咨询、申诉渠道,对考生提出的申诉及时调查处理。考生对学院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处申请复议。

    (五)学校纪委办监察处监督举报电话:0373-3040279;邮箱:jw@hist.edu.cn。

    学费和奖助政策

    学费标准、奖助政策、住宿安排和培养管理等,按照国家及学校当年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

    学校代码

    10467

    联系部门

    河南科技学院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

    0373-3040863

    电子邮箱

    yjsc10467@163.com

    通信地址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华兰大道655号河南科技学院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

    453003

    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本办法与教育部、河南省2027年研究生招生政策不一致,以上级最新政策为准。

    (二)本办法由河南科技学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河南科技学院研究生处
    2026年9月15日


    (撰稿/王异民 初审/裴莺莺 复审/赵新亮 终审/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