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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工作

关于修订(制定)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时间:2012-06-12 点击:]

河南科技学院关于修订(制定)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教研[200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修订和制定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培养方案。现对培养方案的修订和制定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修订作物遗传育种等5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

    (二)制定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等等16个新增二级学科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全面培养、分类指导、注重创新、提高质量的原则。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构建有利于硕士生全面发展的研究生培养体系,倡导学科渗透,加强学术交流,强化能力培养,突出个性发展。培养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高级人才。

二、基本原则
    (一)学科为本的原则。根据各个学科的发展规律以及学科在国民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中的作用,确定学科人才的培养目标和要求,构建学科专业人才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突出学科优势和特色。

    (二)强化综合素质原则。围绕培养目标,整体优化课程设置和培养环节。鼓励硕士生自我设计、自主创新,突出创新能力培养,提高综合素质。

    (三)资源共享原则。充分考虑课程的服务面,增强课程的共享性。避免不同学科、专业课程内容的重复;提倡跨学院、学科专业组建课程平台;鼓励硕士生跨学科、跨年级自主选修。

三、培养方案基本内容及要求 

    培养方案一般应包括:学科简介、培养目标、培养方式与管理、研究方向、学习年限及学分要求、课程设置、实践环节、学位论文、培养方式、毕业与学位授予等内容。

(一)学科简介

    对本学科专业的优势和特色、在国内外同行业中所处的地位、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和前景、已取得的重要学术和科研成果、研究生培养条件等进行介绍。

(二)培养目标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基本原理,具有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奉献精神。

    2.硕士生教育既承担着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能适应经济社会需求的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任务,又承担着为博士研究生教育输送合格生源的任务。因此硕士生的培养应当在强调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学习的同时,重视综合素质的培养,提高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化创新,突出特色。各学科应根据本学科人才培养的不同要求,制定具体的培养目标。

(三)培养方式与管理

    硕士生的培养实行导师组指导下的导师负责制。导师组一般为3人以上,负责培养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培养环节的指导和落实,并对硕士生的选拔、课程学习、课题研究、科学精神培养和思想政治教育全面负责。

    硕士生培养实行中期考核制度。中期考核一般在第四学期末进行。各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立考核小组,制订考核标准与方式,各学位授权学科组织实施。学位授权学科对硕士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能力、健康状况、论文开题情况、实践环节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者进入以论文研究为重点的培养阶段;不合格者经导师同意,导师组审核,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学校批准,延期进入论文研究阶段或终止学习。

四)研究方向

设置研究方向的基本要求是:

    1、研究方向要科学规范、相对稳定、宽窄适宜,体现学术自由和创新,体现学科前沿、优势和特色。提倡在学科交叉领域内设置研究方向,鼓励在国家和社会急需的重大研究领域设置研究方向。

    2、研究方向一般应属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之范畴,结合学科发展方向、师资力量、社会需求和学术积淀等方面综合设置。

    3、研究方向一般可设3~5个。

(五)学制与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

(六)学分要求

    硕士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

    硕士生课程学习(包括必修环节)总学分一般为33-41学分,其中理科、农科和工科专业原则上取下限33-37学分,管理等其它学科原则上取上限39-41学分(下同)。

    理论课学分应达到29—37学分,其中,学位课17—21学分,选修课12—16学分。

    学术活动、教学实践、专业实践、社会实践等为必修实践环节,每个环节各1学分,共4学分。

    课程成绩按百分制评定,学位课考试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选修课60分以上为合格,课程学习合格者方可取得相应的学分。

(七)课程设置

    按春、秋两个学期35周安排课程,原则上每20学时为1个学分。

1.学位课,17-21学分。

    (1)政治理论课,2学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理、工、农类)或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精选(人文、社科类),2学分;

    (2)公共外语,5学分。

    (3)专业学位课(包括专业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10-14学分。

2.选修课,12-16学分。

    选修课分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两个类型。专业选修课按学科、专业研究方向设置。公共选修课主要指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及各学科通用的工具类课程,含《自然辩证法概论》,1学分,《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学分。硕士生在导师指导下按培养目标选修。

3.补修课

    同等学力或跨学科、专业报考的硕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选修本学科专业本科核心课程2-3门,不计学分。未选修或选修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论文答辩。

(八)实践环节

    1.学术活动

    硕士生在学期间应参加10次以上(其中2次为跨二级学科)的学术活动,并写出不少于500字的小结,填写“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纪录”,经导师签字后自己留存,申请答辩前交研究生处登记成绩。

    2.教学实践

    协助导师完成20-40学时的教学任务,包括本科生课堂讲授、实验实习、批改作业、辅导答疑、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等。有教学经历的高校教师可以免去教学实践环节。

    3.专业实践

    硕士生在论文答辩前应完成累计不少于3个月的专业实践活动,学生本人写出实践记录,实践单位负责人和导师签字认可。专业实践活动所在单位对实践效果做出书面评价。

    4.社会实践

    参加社会调查、科技咨询、科技服务等活动1次以上,并撰写有社会实践报告。

    5.实践环节的考核

    实践环节结束后,由硕士生所在院(系)与导师组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填写“硕士研究生参加实践环节成绩表”,经所在院(系)审核签字后报研究生处,计入相应学分。

(九)科研工作与学位论文

    硕士生学习期间至少参加1项科研项目的研究,其学位论文的选题一般应与导师的研究项目相结合,保证选题的科学性与先进性,体现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水平和经济建设的实际需要。论文题目选定后,在导师指导下独立拟定研究工作计划,并通过导师组组织的开题报告。学位论文的研究工作时间一般应不少于一年半。

    学位论文实行中期检查制度。在学位论文研究过程中,导师组应组织有关人员对硕士生学位论文研究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等进行综合检查,对问题较多或不符合要求者,应做出具体的处理意见。

    学位论文要符合《河南科技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对硕士生在读期间学术论文发表的要求,按照《河南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授学位前应在国内外学术期刊或国家级学会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全文发表1篇与毕业论文或本专业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前2名,第1署名单位为河南科技学院),或收到其编辑部出具的六个月内可正式发表的采稿通知,方可申请答辩,优势学科或重点学科,可适当提高论文的发表等级和数量。

(十)毕业与学位授予

    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在完成课程学习及实习实践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授予相应的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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