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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工作

关于做好2007级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

[时间:2012-05-31 点击:]

关于做好2007级硕士研究生

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

根据河南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及要求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0年上半年我校2007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硕士学位申请条件及申请人资格审查

学位申请者须通过我校相应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完成相应的培养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导师同意推荐,并经院(系)审查同意后,方可提出学位申请。

学位申请人必须在论文答辩前一个半月提交申请。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由所在院(系)组织进行。重点对申请人的资格、课程学习(根据培养计划审查,包括学位课科目、成绩、学分及课程总学分)、论文原始记录、实践教育及思想政治品德等进行全面审查,对学位申请人是否具有答辩资格提出明确意见,报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报研究生处备案后方可进行论文评阅和答辩。

二、学位论文撰写和打印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依照《河南科技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要求》(2010年3月制订)的要求编排和印制学位论文。论文封面、摘要封面、扉页、独创性声明均可在河南科技学院研究生处网页上下载。为规范论文的格式,按照河南科技学院的要求统一到河南科技学院“后勤集团印务中心”制作学位论文封面,装订和裁切学位论文。

三、论文评阅

论文评阅人3名,为本学科或相近学科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其中至少有1名是校外专家,指导教师(包括指导小组成员)不能作为论文评阅人。

评阅人应对学位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以及可否进行答辩的意见。硕士学位论文3位评阅人均同意答辩者,则将论文提交论文答辩委员会参加答辩。若2人同意,1人有不同意见者,可再增加1名评阅人,根据其评阅情况确定是否可以答辩。若2人及其以上不同意答辩者,则不能进行论文答辩,论文作者应当对论文进行修改,6个月后重新申请答辩。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按照各院(系)要求组织进行。

四、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由我校各学科专业提名,经相应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和申请人的论文评阅人一并报河南科技学院研究生处,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各院(系)聘请学术造诣较深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三至五人组成,设主席一人,其中至少有4名是研究生导师,至少有1名是外单位同行专家。申请人的导师可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但不得担任主席。

答辩委员会应设秘书一人,秘书由本专业中责任心强、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负责寄送申请者论文、评阅书及答辩委员聘书,组织答辩会场,答辩接待及答辩情况记录等事宜。答辩委员会秘书在答辩前半个月将论文寄送到论文评阅人和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手中。

答辩一律在校内公开举行(保密课题除外)进行,答辩前须向全校公布答辩时间和地点等。

五、时间安排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应于6月10日前完成。

六、组织工作

学位授予工作是一项极其严密、有序的工作,各有关院(系)应加强领导,并严格按照工作安排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七、其它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研究生处

         二O一O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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