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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修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的通知

[时间:2025-02-26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2024年3月,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印发了《关于制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的通知》,各学院分别制订了评定细则奖学金评定细则修订后,对于改进奖学金评定工作,引导研究生提升创新实践能力,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个别学院在奖学金评定细则修订和实施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问题,需进一步提升完善。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更加有效发挥评定细则的激励导向作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本次修订的总体原则是坚持“大稳定、小调整”。请各学院认真分析研判奖学金评定细则的评价标准和实施情况,积极听取吸纳师生的意见建议,研究确定本年度是否需要对评定细则进行修订。如拟修订奖学金评定细则的学院,请于315前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提交书面申请。

二、修订内容

1.修订细则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要求,根据不同学科专业、两种学位类型的特点,坚持德育为先五育并举、分类评价,破除唯论文评价理念,构建多元化评价指标体系,引导研究生提升科研学术水平、实践创新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意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研究生提交的学术成果、发明创造、学科竞赛等业绩材料,原则上应与本人的学科专业方向相关。成果来源应科学合理可查,坚决杜绝购买、剽窃、造假行为,一经发现,实行一票否决制。

3.强化导师第一责任人职责,贯彻落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校发字[2025]4号)文件精神。学院要切实保障导师在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评优评先等活动中的推荐及评价权,导师也要协助做好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评优评先、思想品德鉴定等工作。研究生提交的学术成果、发明创造学科竞赛原则上应在导师指导下完成,要与专业方向、学位论文、课题研究相关,评定材料须经过导师审核签字后方可上报。

4.评定内容要克服简单量化,建立以创新质量和贡献力为导向的评价体系,防范盲目追求学术成果数量而忽视学术成果质量的短视行为、功利化倾向。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修订工作。修改细则要通过学院官网、线上问卷、师生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师生意见。要聚焦教育、科技、人才强国战略需求,围绕研究生培养的目标定位,结合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通过奖学金评定的激励导向和价值引领,持续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发办学活力。

2.程序公开严谨。新修订的评定细则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并通过线上线下形式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保程序公开透明。

3.做好材料上报工作。新修订的评定细则(纸质版加盖学院党委、行政公章,并由书记、院长签字)及电子版,请于430日前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联系人:李盼盼,电话:3693238,电子邮箱:1317556234@qq.com,地行政楼304室。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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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李盼盼复审/朱宏终审/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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