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25〕16号)精神,持续提升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确保我校参评学位授权点顺利通过评估,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成立由校领导牵头,发展规划处、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财务处、资产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成果转化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专项工作小组,研究生处负责总体协调、政策解读、材料审核与报送。
各相关学院成立由院长评估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参评学位点的自评自建、材料撰写、数据填报等工作。
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学院应积极配合,提供所需数据与支持,确保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二、评估范围
我校参加2025年专项合格评估的学位授权点为:国际商务(经管学院)、国际中文教育(文法学院)、电子信息(信息工程学院牵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机电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协助)、材料与化工(化学化工学院)、资源与环境(植物保护与环境学院)、生物与医药(食品学院)。
三、评估内容与标准
评估工作将全面考察学位授权点是否达到并持续满足《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及《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重点评估内容包括:
办学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
办学定位:办学定位与目标,学科专业特色,服务国家与区域需求情况。
质量标准:学位授予标准、培养方案的制定与执行情况。
管理制度:招生、培养、论文答辩、学位授予等环节的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研究生分流机制。
师资队伍:导师选聘、培训、履职情况,行业经历教师配备(专业学位)。
教学质量:课程体系、教学质量持续改进机制。
学风建设: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四、工作安排与时间节点
本次评估工作主要通过“学位授予点基本状态信息填报系统”(https://xwd.chsi.com.cn)进行。
1.方案研读与准备阶段(即日起 - 2025年11月上旬)
各相关学位点所在学院应立即组织力量,认真学习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通知(学位办〔2025〕16号)及相关附件,深刻理解评估要求。密切关注相关学科评议组或专业学位教指委将于11月5日前发布的评估工作方案,并据此启动评估材料的准备工作。
2.材料填报与提交阶段(2025年11月26日前)
各学位点须根据评估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准备自评报告等评估材料,并准确、完整地填写《学位授予点基本状态信息表》。所有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确保真实、准确后,按要求上传至指定系统。涉密信息须按规定脱密。各学位点应提前完成材料初稿,研究生处将组织校内预审。
3.专家评议与意见反馈阶段
专家评议。2025年12月30日前,学科评议组或教指委完成通讯评议或会议评议。
评估意见反馈。学科评议组或教指委在表决结束 5 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邮件等方式,将表决结果和评议意见,反馈至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如对评估意见有异议,须在收到反馈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提出复核申请。
五、工作要求
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是国家对学位授予质量进行监督的重要举措,评估结果直接关系到学位点的生存与发展。各相关学院及学位点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将评估工作作为本年度研究生教育的核心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评估材料必须客观真实、数据准确、内容详实,充分展现学位点建设成效与特色。严格按照各阶段时间节点推进工作,确保不错报、不漏报。
六、联系方式
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处):崔乘幸、郝亚勤 联系电话:3040938
研究生处
2025年11月4日
(撰稿/郝亚勤 初审/王廷雨 复审/崔乘幸 终审/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