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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学院研究生教育协同创新联盟章程(修订)

[时间:2023-11-15 点击:]

校发字〔2019〕54号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指导思想,结合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区域合作的意见》、《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本着“合作、融入、共赢”的原则,河南科技学院决定与有关行业、企业、科研院所、高校联合建立研究生教育协同创新联盟。为规范联盟的活动和行为,明确联盟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联盟名称:河南科技学院研究生教育协同创新联盟

第二条 联盟的建设目标是:按照《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的建设标准,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以创新能力提升为突破口,加强我省相关领域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协同创新能力,培养、汇聚一批学术领军人才与科研创新团队,积极开展高层次的原创性、前瞻性和应用性研究,力争形成一批具有重大影响的标志性科研成果,努力为我省乃至国家的研究生教育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  联盟的主要任务

(一)开展研究生课程开发、学分互认、教师互聘、联合培养等人才培养工作;

(二)开展学科建设和学科交叉建设,开展课题合作申报、研究和成果申报;

(三)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定期合作举办学术研讨;

(四)开展面向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律咨询、人员培训和成果转化及其他协同创新工作。

第二章  协同单位的权利义务

第四条 协同高校的权利包括

(一)协同高校的权利和地位平等,联盟在协同高校分别挂牌,分设办公室,负责联盟的日常运行;

(二)共享人才培养资源,包括:参与研究生相关学科的课程开发,开展课程互选和联合培养等;

(三)共享科学研究资源,包括:共享图书信息资料,共同承担联盟科研项目,开展合作研究和协同攻关,以联盟名义发表科研成果,共同举办学术会议等;

(四)共享师资队伍资源,包括:在协同创新框架内互聘优秀教师、相互提供师资培训等;

(五)共享协同创新联盟资源,包括:以联盟名义独立对外建立协同创新机制,在不损害相对方利益的情况下有权利用相对方与其他协同单位建立的协同机制资源。

第五条  协同高校的义务包括

(一)协同高校负有为联盟教师互聘、联合培养、科学研究、国际学术交流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以及相应物质保障的义务;

(二)协同高校应为联盟提供充足的办公用房(包括互聘教授的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和管理等服务,在联盟获得专项资助前提供必要运行经费,获得专项资助后提供经费管理服务等方面的义务。

第六条 其他协同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包括

(一)共享人才培养资源,包括:参与相关学科的课程开发、教学工作和联合培养等;

(二)共享科学研究资源,包括:共享图书信息资料,共同承担联盟科研项目,开展合作研究和协同攻关,共同举办学术会议等;

(三)共享协同创新联盟其他资源,包括:在不损害相对方利益的情况下有权利用相对方与其他协同单位建立的协同机制资源;

(四)负有为联盟实践教师(研究生导师)聘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方面提供人力、政策支持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联盟设立理事会,作为重大发展事项的决策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一)修订联盟章程,审议联盟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联盟管理规章制度;

(二)审议联盟开放课题,决定吸收新的行业、企业、科研院所、校加入协同创新联盟;决定其他须由理事会决定的联盟重大事项。

第八条  理事会由牵头单位、协同单位组成

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及理事若干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办公地点在研究生处,设秘书长1人、秘书1人,由理事长任命。每届任期4年,至多连任两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原办法院发字[2012]131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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