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字[2019]53号
为科学合理地评价教师的教学工作,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参照有关院校的相关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以研究生培养方案为依据,分为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践教学和其他相关工作等。
一、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理论课教学(G1)+实验课(G2)+实践教学(G3)+监考(G4)其他(G5)
(一)理论课教学(G1)
计算公式:G1 = 理论讲授学时数×人数系数(R1)×课程系数(K1)
1.人数系数(R1)
(1)公共课:即面向全校研究生开设的公共必修课和选修课,以一个教学单元30人为基数(不足30人的按30人计算),R1值为1.0,每增加1人,R1值增加0.01。
(2)专业课:按实有研究生人数开课,研究生人数在15人以下的,R1值按1.0计算;研究生人数在15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R1值增加0.01。
2.课程系数(K1)
(1)研究生理论课程的K1值为1.5。
(2)研究生班讨论课程的K1值为1.2。
(3)教师采用外文原版教材、双语(板书、口语使用外语均在50%以上)和外语教学(外语类课程除外),其K1值分别在原有基础上增加0.3、0.6、1.0(仅限于课堂实际讲授课时,不包括自学课时)。
(二)实验教学工作量(G2)
计算公式:G2 = 实验学时数 × 人数系数(R2) × 实验课课程系数(K2)
1.人数系数(R2)
(1)公共实验课(2个以上专业开设):按20人为一个教学单位(不足20人的按20人计算),R2值为1.0,每增加1人,R2值增加0.01。
(2)专业实验课:按10人为一个教学单位(不足10人的按10人计算),R2值为1.0,每增加1人,R2值增加0.01。
2.实验课课程系数(K2)
实验课课程系数的K2值为1.2。
(三)实践教学工作量(G3)
校内实践教学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折合成学时,按照理论教学工作量专业课讨论课程方式计算。
(四)监考工作量(G4)
监考工作量:每监考一次记1个工作量。
(五)其他工作量(G5)
硕士生导师或新进博士为研究生做学术报告(指经研究生处核准的公开学术报告或讲座,不包括培养方案规定的专题讲座),其工作量计算办法为:每做一场学术报告记20个工作量,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海报、报告照片等)。
指导一名研究生参加学科竞赛基础工作量为20个。指导一名研究生在学科竞赛中获奖,按特等、一、二、三等奖分别追加25、20、15、10个工作量(若无特等奖,一等奖按特等奖工作量计算,其余类推),需提供获奖证书或发文等佐证材料。
二、基本要求
(一)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教学进程表、理论课表、实验课表和考试安排等为依据。
(二)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统计表每学期末由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的教师填写,经二级学院审查后统一上报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汇总、核实后,交教务处,由教务处计入教师教学总工作量。
(三)每门课程在考试结束后,应及时报送成绩,未能完成授课计划或未报成绩的课程,将不予计算工作量。
三、其他事宜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院党字[2010]3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