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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学院关于开展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导师团队建设的意见(试行)

[时间:2023-11-15 点击:]

校发字[2013]123号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深入实施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推动研究生协同创新联盟建设,进一步开展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促进多学科交叉融合,加强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建立传帮带的机制,培养和造就一批品德高尚、学术造诣较高、教学科研能力强,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研究生导师团队,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智力保障和人才支撑。在前期探索与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学校决定开展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导师团队建设(简称导师团队)。

第二章  导师团队建设目标

第二条通过导师团队建设,促进学科间交叉融合,提高导师团队的整体水平;围绕协同创新工作,组建研究生协同创新联盟,探索人才培养新模式;切实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第三章  导师团队组建原则

第三条  导师团队组建原则

1.围绕研究方向组建导师团队。以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研究方向为基础,根据各研究方向的特点及其内在联系进行导师团队组建。

2.前期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团队以本方向下的科技项目和平台为支撑,前期有良好的协作关系,优势互补,凝聚力强,学术氛围浓厚。团队效应明显,合作取得过一定的科技成果。

3.结构合理。导师团队应具有合理的研究梯队,导师团队成员在学科知识背景、职称、年龄、教学经历等方面形成优势互补,保证导师团队成员在研究生指导工作中的全面性和层次性。

4.突出协同创新。导师团队组建要以提升协同创新能力为核心,紧密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和国家重大需求,构建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新体系。

5.实行导师团队带头人负责制。导师团队带头人负责本团队的组织、建设,负责研究生培养目标制定、培养方案实施、就业指导等工作。

第四章  导师团队组成

第四条  导师团队是在长期合作中形成的创新群体,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和合理的结构。团队应在学术水平、创新能力、人才培养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第五条  导师团队的结构

导师团队应由具有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和兼职教师组成,每个导师团队由不少于7名导师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校外兼职硕士学位研究生导师,每个导师团队设带头人1名,团队中正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名。每位导师根据其专长最多参加两个导师团队。

第六条  导师团队带头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精神,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较强的凝聚力,能够带领本导师团队较好地开展协同创新工作。

2.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具备丰富的科研经验和较高的学术水平,近年来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取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3.熟悉并掌握所授课程或系列课程所在领域的教育改革趋势,能指导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

4.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具有正高级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导师,有独立培养研究生经历。导师团队带头人只能主持一个导师团队。

第五章  导师团队职责

第七条  导师团队职责

1.负责研究生培养教育工作。负责研究生入学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研究生的学习规划、职业规划;对研究生选课、课程教学、实践教学、科研选题、中期考核、科学研究、论文撰写、论文答辩及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等方面,施行集体指导,集体培养。

2.开展学术讲座与学术交流活动。根据学科专业方向、培养目标和学生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安排系统的学术讲座,定期举行学术报告,或有计划的安排学生外出参加学术会议,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

3.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导师团队应不断研究研究生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以提升研究生协同创新能力为核心,探索研究生培养新模式和新机制。

4.参与专业培养方案的制定和修订,参与研究生的招生遴选工作。

第六章  导师团队遴选

第八条  导师团队带头人遴选。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所在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审核推荐导师团队带头人,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审定导师团队带头人。

第九条  导师团队成员遴选。导师团队带头人负责组建导师团队,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所在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审定导师团队成员。

第十条  导师团队每2~3年遴选1次。

第七章  导师团队聘任与管理

第十一条  聘任及聘期。导师团队带头人由学校聘任。团队成员由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所在学院聘任。导师团队聘期为3年。

第十二条  硕士学位研究生导师团队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研究生处代表学校负责全校导师团队的备案、考核、评定等管理;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负责所属学科导师团队的组建、建设、运行、协调等管理。

第八章    

  第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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