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字[2021]43号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1 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2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教育类研究生职业技能,全面提高从教能力,促进就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我校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对师范类专业在校硕士研究生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系统的教师教学技能考核,引导学生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有效结合,促进学生教育教学能力的形成,为学生的专业成长与毕业后胜任教师工作奠定扎实的基础。
二、组织机构
为了更好地促进该项工作开展,真正达到提高教育类研究生教学技能的目的,学校成立“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研究生教学的副校长何松林担任;副组长由研究生处处长赵明富;成员由涉及教育类研究生培养的相关学院领导组成。
研究生处负责考核实施方案的制定、考核工作的协调组织,统筹落实各学院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的各项工作。
三、考核对象
2021届及以后毕业的教育类研究生。
根据自愿原则,教育类研究生可不申请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四、考核实施
根据教育部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包括培养过程性考核和教师职业能力测试两部分。
(一)培养过程性考核
培养过程性考核重点考核教育类研究生思想品德及师德素养、教师教育课程学业成绩、教育实习实践、专业能力及技能培训等。
1.思想品德和师德素养(30%)
从理想信念、立德树人、师德准则、职业认同、关爱学生等多方面考核学生思想品德和师德素养。对于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实行一票否决。
2.教师教育课程学业成绩(25%)
全面考核教师教育类课程学习情况,确保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师教育类必修课程,且考试(考核)结果全部合格。
3.教育实习实践(25%)
强化实践教学,培养方案中必须有教育实习环节,且见习、实习等教育实践累计不得少于一学期。
4.专业能力及技能培训(20%)
重点考核粉笔字、普通话、教学微视频制作、课堂教学等教学基本功和教学技能(含教育部推荐的线上教师教育专题培训免费课程完成情况)。
以上考核由研究生处负责组织,教育类研究生培养学院具体组织实施,成绩达60分以上视为“合格”。
(二)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结合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大纲,教育类研究生职业能力测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教育类研究生职业能力测试笔试占50%、面试占50%.
1.笔试
(1)研究生处统一组织教育类研究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综合考查教育类研究生综合素质(占60%)、教育知识与能力(40%),重点考查教育理论和学科知识在教学实施中的应用能力。
(2)测试时间120分钟,总分为100分,成绩达60分以上视为“合格”。
2.面试
(1)面试采取讲课、说课等方式,主要考查申请人的教师基本素养以及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水平。
(2)面试工作由相关学院负责,在学校每年规定的时段内具体组织实施,也可结合教育实习实践环节一并考核。
五、证书颁发
教育类研究生培养过程性考核与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均合格,经培养学院审核,研究生处核查,并报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3年。
《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是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的依据,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学生主修专业的培养目标和专业一致。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教育类研究生在同一高等学校、同一学历层次学习期间,仅可获取一本《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
六、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对提高我校教育类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考核工作,加强过程管理。对在考核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禁随意扩大免试认定范围,或不按规定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研究生处应及时将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相关信息上报,协助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