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字[2023]24号
为了加强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教育培养工作,充分体现导师和研究生的意愿,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文件精神,对研究生导师实行双向选择,即导师与硕士研究生进行互选。
一、基本原则
1.硕士研究生和导师双向选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双向选择、互相认可”的原则。
2.参加双向选择的导师必须为通过硕士生导师遴选后具备资格的人员,参加双向选择的研究生应为取得学籍和注册的研究生。
3.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师生,不得建立直接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
二、人数要求
1.一个年级内,每位导师指导研究生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对于承担课题经费(含横向课题经费)在100万元以上的导师指导研究生的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
2.首次招生的导师指导研究生的人数一般不超过2人。
3.连续三年没有校外课题的指导教师,原则上不能指导研究生。
三、时间安排与工作程序
1.双向选择工作一般在新生入学报到后一月内完成。由硕士研究生所在学院向研究生介绍学科的研究方向、科研课题、实验设备以及各位导师的具体情况。
2.研究生根据导师研究方向填写《河南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表》(见附表),每位研究生填写两个志愿,选择导师。
3.《河南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表》填好后,交所在学院。导师根据硕士研究生的填报志愿及自己的年度招生人数确定自己拟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并在“导师意见”栏内签署意见。
4.导师签字后,经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和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同意,将《河南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表》交研究生处审核备案。
5.在双向选择中有不相适应或未能按意愿选择者,由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和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进行指定或协调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原文件(校发字[2019]68)号文件同时废止。